标准作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,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规范,其动态一直倍受关注。4月18日,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副秘书长元月在“2018’中国啤酒产业发展趋势及标准化座谈会”对啤酒行业相关最新国家标准发布及制修订情况进行通报,内容如下:
GB/T 35576-2017
《节水型企业 啤酒行业》
发布时间:2017年12月29日
实施时间:2018年07月01日
由水利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,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442)归口。牵头起草单位:中国酒业协会
该标准主要参照GB-T 7119-2006 《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》评价指标体系包括:基本要求、管理考核指标和技术考核指标
基本要求
管理考核指标及要求
考核指标及要求
《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》
发布时间:2018年1月11日
承担单位: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、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、中国酒业协会、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、北京工商大学
技术政策中对源头控制、生产过程防控、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:都有一定规范(具体请参照啤酒科技1月19日发文)
鼓励研发与推广的新技术
鼓励研发啤酒快速发酵技术,缩短发酵周期,节能降耗。
鼓励研发啤酒超高浓度酿造技术,降低综合能耗和水耗。
鼓励啤酒企业使用水力、风力、生物质能或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。
鼓励啤酒企业进行中水和再生水回收利用技术的开发和设备改造。
鼓励研发可回收啤酒瓶的安全性技术,提高可回收啤酒瓶的循环使用比例。
《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该标准2018年4月启动
涉及酒种:白酒、啤酒、葡萄酒、黄酒、酒精
协会主要工作:协助开展行业调研,包括函调,实地调研等;
针对各酒类类型、工艺类型、规模大小的典型代表企业进行调研
预计2020年底完成并提交
《酒、饮料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》
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、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、中国酒业协会、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。
该环保标准属首次发布。
适用于指导酒、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填报《关于印发<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>的通知》(环水体〔2016〕186号)中附2《排污许可证申请表》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。
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酒、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。
目前,正在拟发布征求意见稿
啤酒生产中主要生产单元及生产设施名称
废气产污环节名称、 污染物种类、 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
许可排放量
废气:酒、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明确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的许可排放量。锅炉废气中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算按照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工业》执行。
废水:酒、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明确化学需氧量、氨氮以及受纳水体环境质量年均值超标且列入GB 19821、GB8978、GB27631中的其他排放因子的年许可排放量。位于《“十三五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及环境保护部正式发布的文件中规定的总磷、总氮总量控制区域内的酒、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,还应分别申请总磷及总氮年许可排放量。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酒制造排污单位生产单位产品的水污染物排放量限值(单位:kg/kl)
必须与《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进行对标,晚于排放标准发布
酒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治理可行技术
对于酒、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采用本标准所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,原则上认为具备符合规定的防治污染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。
自行监测管理要求
标准确定的产排污节点、排放口、污染物项目及许可限值等要求,制定自行监测方案,并在《排污许可证申请表》中明确。
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
真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信息
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
合规判定方法
GB/T 18916.6《取水定额 啤酒制造》修订
18916.6-2012《取水定额第6部分:啤酒制造》于2012年6月29日发布;于2013年1月1日实施。
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提出;
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442)归口。
负责起草单位:中国酒业协会
现有企业取水定额
现有的啤酒制造厂千升啤酒取水定额应不大于6.0m³/kL。
新建企业取水定额
新建啤酒制造厂千升啤酒取水量定额应不大于5.5m³/kL。
本年度将启动修订计划,预计2020年完成。
国家标准《饮料酒术语和分类》(征求意见稿)
该标准修订计划编号20140443-T-607,由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
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5月12日
代替GB2760-2014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
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修订,已截止征求意见。
修订内容:
允许食品添加剂品种:亚硫酸盐类(二氧化硫,焦亚硫酸钾,焦亚硫酸钠,亚硫酸钠,亚硫酸氢钠,低亚硫酸钠)、海藻酸丙二醇酯、甲壳素、焦糖色……
需要规定功能和适用范围的加工助剂:丙二醇、单宁、不溶性聚乙烯比咯烷酮、硅胶、聚苯乙烯、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、卡拉胶、离子交换树脂、硫酸、硫酸锌、硫酸亚铁、脱乙酰甲壳素、珍珠岩……
《品酒师》、《酿酒师》、《啤酒酿造工》国家职业标准修订工作
2018年4月1日正式启动,6月2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。
其他标准:
《啤酒》国家标准处于报批阶段,预计年底发布;
《啤酒大麦》、《啤酒麦芽》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组已于4月18日成立,修订关键点可查阅啤酒科技发文;
《纯生啤酒》团体标准处于审定阶段,预计年底发布;
《工坊啤酒及其生产规范》团体标准已于4月18日进行二次讨论,预计7月份进行第三次讨论。
来 源:啤酒科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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